| 索引号: | 1142080001123630X3/2026-00032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 |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6-02-05 |
| 文 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2026年荆门市民政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1.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2.2026年主要工作任务
3.2026年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4.2026年预算报表
5.名词解释
6.2025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培育、管理、服务、监督和执法。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
(五)拟定地方性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的规章,负责市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指导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订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和康复事业发展。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加强对老龄协会指导,注重发挥老龄协会作用。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荆门市行政区划图。
(二)内设机构
1、荆门市民政局本级为行政单位,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老干部科)、区划地名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组织科)、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
2、荆门市民政局共有10个局属二级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事业单位8个,市社会救助管理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救助管理站、市殡葬管理所、市康复医院、市仙逸殡仪馆、市公墓管理所、市仙女公墓管理所。
二、2026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服务内容上,大力发展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促进特困供养与长护险政策互补衔接,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更加惠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巩固深化养老服务和公办福利机构专项整治成果,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和服务水平。服务形态上,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探索城区养老顾问建设,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发挥机构养老集中照护优势,提升养老护理员持证占比。城乡协同上,持续推进养老服务驿站、幸福里食堂、适老化改造;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新建10个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县级直管长效机制。
(二)构建主动发现、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从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拓展,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效率全面提升。一是推进全域均衡。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城乡低保并轨,建立对象统一认定、信息分层管理、救助分类实施、结果及时反馈的运行机制。二是加强动态监测。优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常态开展“困难群众户户走到”行动,完善“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工作机制,实现政策找人、动态监测、精准服务。三是优化服务供给。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阳光慈善基金帮扶为补充的救助服务格局;持续加强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社会救助“一件事”全省试点等工作。
(三)构建公益惠民、透明消费的殡葬服务体系。一是做到“有地葬”。科学布局殡葬服务设施,推进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新建镇村公益性公墓26个。二是做到“规范葬”。持续巩固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成果,稳步推进散埋乱葬整治,促进散坟有序进园,基本实现“三沿五区”(铁路、公路、河道两侧,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集中住宅区和开发区)无明显散坟。三是做到“惠民葬”。逐步扩大基本殡葬服务减免项目和服务范围,争取财政支持将拣灰炉纳入减免范围,建立殡仪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提高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倡导厚养薄葬的殡葬新风尚。
(四)构建主体多元、协同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一是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发挥社会组织行业性、专业性优势,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市场主体、会员单位和社区居民之间矛盾化解,协助社区、社工和网格员开展“重点人员”管理、志愿服务、文明创建和综治信访工作,围绕孤寡老人、困境儿童所需,开展日间照料、健康义诊、教育帮扶等社会公益服务。二是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扶持发展慈善行业组织,提升慈善事业透明度和公信力;支持市县慈善会培育壮大和管好用好阳光慈善救助基金。三是提升区划地名服务水平。牵头开展荆门天门线第五轮联合检查,组织掇刀钟祥、沙洋钟祥两条县级界线联检。继续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同时,配合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履行好法律规定的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有关法定程序事项。
三、2026年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部门(单位)预算收入情况
2026年民政部门预算收入9115.73万元。一是财政拨款收入3328.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28.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二是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5787.5万元。
2.部门(单位)预算支出情况
2026年民政部门预算支出9115.73万元。
(1)按资金用途分:一是基本支出247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257.3万元,公用经费2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部门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二是项目支出6642.4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事业发展。
(2)按功能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93.22万元(主要是民政部门人员支出和民政事业发展项目支出),卫生健康支出2669.63万元(主要是预算单位医疗保险支出和市康复医院项目经费),住房保障支出152.87万元(主要是各预算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3.部门(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2026年民政部门预算收入支出9115.73万元,比上年8638.46万元,增加了5.52%。
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根据民政发展需要,加强项目资金保障。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1.三公经费情况
民政部门2026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7.3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零。公务接待费2.3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级部门检查、调研等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费等支出。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民政部门2026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7.36万元,比上年22.15万元,减少21.63%。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严格控制相关费用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19.79万元,减少了24.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6年,共安排民政部门运行经费216万元,比上年191万元,增长13.09%。其中:在职人员公用经费203.1万元,比上年179.39万元,增长13.22%;老干部经费12.9万元,比上年11.61万元,增长11.11%。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及局属预算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等方面支出。
(四)政府采购情况
1.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
2026年,民政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726.3万元,比上年3837.39万元,减少55.01%。
2.货物采购预算金额、工程采购预算金额、服务采购预算金额
货物类采购预算683.7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585万元,服务采购预算457.6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5年底,民政部门房屋面积126791.87平方米,价值33459.79万元;车辆32辆,价值676.97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市级财政安排市民政局本级项目资金25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8万元,慈善总会经费补助3万元,未成年人保护3万元,高龄老人补贴159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0万元,荆门市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运维费3万元,困难群众动态监测及救助帮扶4万元,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4万元,老龄事业发展3万元,老龄人关爱6万元,聂绀弩诗词研究基金3万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10万元。供养儿童福利项目12万元。供养老人福利项目12万元。精神卫生福利项目12万元。
根据市财政关于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我单位对所有项目都编制了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并对支出进行了细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严格资金管理,力争圆满实现各项绩效评价目标。
四、2026年民政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五、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其中:人员支出包含工资及津贴,公用支出包含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出境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购置、保险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公务车租用费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社会福利、社会救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方面支出。主要为所属预算单位日常运行支出以及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
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等方面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反映单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
六、2025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民政部门2025年无地方政府债券。
附件:荆门市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荆门市民政局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