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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内侵财型犯罪的打防对策

2013/07/17 1.5w 阅读 392 点赞

  张永升

    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些地区县域内刑事犯罪呈现上升态势,尤其是多发性侵财型犯罪高发,成为影响群众安全感较大的一类犯罪。侵财型犯罪不仅侵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大量侵财犯罪不能及时侦破,也给公安机关带来了负面影响。如何有效打击和防范侵财犯罪,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面前的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盗窃、抢夺、诈骗成为县域内侵财型犯罪主要形式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都致力于对多发性侵财型刑事案件进行打击和防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发案势头并未得到有效遏制,仍在高位徘徊。在防范控制方面,还存在不少漏洞和薄弱环节。笔者在长期的工作中,归纳出了县域内多发性侵财犯罪的特点:

    ——盗窃案件作案方式和特点。

    在县域内所发刑事案件中,盗窃案件占较大比重,特别是盗窃电动车、摩托车、小型面包车及盗窃商铺等案件近年来较为突出。

    盗窃电动车、摩托车案件多发生在白天,案发地点集中在商业区、医院、居民小区、停车场等。犯罪分子作案时间短,往往携带专用工具作案。

    盗窃路边商铺、小型超市的案件发案时间大多在夜间和凌晨,犯罪分子采取破坏门锁、撬卷帘门等方式进入现场实施盗窃,使用的多是专业破坏锁具的电钻之类的工具。

    砸玻璃、撬车盗窃车内财物案件案发时间多在夜间,被撬车辆多是停放在宾馆门口和路边的小型轿车及超市门口、路边的货车。这类案件有时物品、现金等直接的财物损失较小,但因车辆损失较大,所以总体损失比较严重,社会影响也较为恶劣。

    ——抢夺案件作案方式和特点。

    此类案件在乡村主要是抢夺女士的首饰或尾随抢夺刚从银行取款的人,一般为一人或两人作案,交通工具多为无牌照的摩托车。在城区侵害的主要目标是单身女子,作案时使用的交通工具主要是摩托车、电瓶车或小轿车,均不悬挂牌照,嫌疑人一旦得手便迅速逃逸。

    ——诈骗案件作案方式和特点。

    以破财消灾为名、用封建迷信手段实施诈骗,受害人大多为中老年人及文化层次较低的人。作案人数通常是3人以上,通过事先预谋、相互掩护的方法实施诈骗,一旦得手迅速潜逃。

    以攀亲戚、拉关系的方法进行诈骗犯罪,受害人多为外地打工回家的人员,案发地多为火车站、汽车站。犯罪分子利用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老乡”等特定群体的信任心理,冒充受害人的同乡或政府工作人员作案。

    租车诈骗则是犯罪分子利用虚假身份信息租赁汽车,然后将车抵押给别人或抵押给典当行进行借款,得款后迅速潜逃。

    电信诈骗多是以“中奖信息”、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等形式,让受害人打款到指定账户进行诈骗。此类案件迷惑性强,打击难度大。

    如何有效预防、打击多发性侵财类案件

    针对当前县域内侵财型案件发案的主要类型和作案手段特点,笔者提出几点打防建议。

    ——持续不断地开展专项打击和集中整治行动。

    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治安、刑侦部门要把有效预防和打击多发性侵财类犯罪列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多发性侵财类犯罪活动,持续不断地开展专项打击和集中整治行动。要按照“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短平快的区域性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切实保障。

    要根据各县域内的不同发案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及时破获一批盗抢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遏制案件高发势头,同时对发案较多的区域实行突击集中整治。要继续加强打击盗抢案件专业队伍建设,派出精兵强将,组建一支业务过硬的尖刀队伍,充分发挥其攻坚职能作用。

    ——营造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类犯罪的氛围。

    要在县域内营造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类犯罪的舆论氛围。在街道、公路、车站、集镇、村庄的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向群众宣传公安机关打击侵财犯罪的决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渠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打击侵财犯罪取得的战果,引导群众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宣传发动工作要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强化巡逻防范,构筑防范网络。

    只有提高出警率,才能有效震慑犯罪,减少案件发生,群众的安全感才能得到保障。由于各地普遍存在警力不足的难题,仅靠公安机关的有限警力不能满足大幅提高出警率的要求,因此要充分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巡逻防范,建立以党政组织发动、公安派出所牵头、其他单位全员参战的大巡逻格局。要进一步加强物防、技防建设特别是加强视频监控建设,扩大视频监控覆盖范围,提高案件侦破和防范能力。

    ——树立大局意识,强化打击合力。

    公安机关各部门要意识到预防和打击多发性侵财类案件不是哪个部门、哪个警种的事情,要充分发挥现有警务资源的作用,强化合成作战。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财、物的大规模流动,犯罪不断出现智能化、团伙化、流窜化的特点,犯罪分子往往甲地作案、乙地藏身、丙地销赃,给侦查破案工作带来很大难度。这就要求我们要增强协作意识,打破地区、警种界限,联手作战,形成合力,从而更加有效地提升预防和打击侵财型犯罪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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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