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全市人社系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决定从2021年5月至2021年9月在全市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旨在通过专项整治,引导各地人社部门集中排查涉企执法问题突出的执法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人社系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深入推进全市人社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据悉,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督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整治工作覆盖全市所有执法部门,重点治理2018年以来的涉企执法突出问题 。
专项治理包含五方面内容。一是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主要包括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准入退出职责,拖延不办、私设门槛、刁难企业、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涉企窗口服务不优,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等问题。二是对企业过度执法、粗暴执法问题。主要包括不遵守法定程序,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落实“照单监管”,滥用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或强制规定;专项清理整顿中采取普遍停工停产停业措施等问题。三是对企业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主要包括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弄虚作假等问题。四是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问题。主要包括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到位,该合并检查不合并、该联合检查不联合、对已检查合格的同一家企业一年内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五是违法制发涉企规范性文件问题。主要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自由竞争;违法自设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违法增加市场主体义务;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等活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市场主体实施简单化禁止,阻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市人社局将通过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回访行政相对人,邀请企业代表进行座谈等方式,对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局属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举报电话(0724-2361548)和举报邮箱(jmsrsjfgk@126.com)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