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等 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切实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行为,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教育发展环境,确保全市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等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明确要求,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各学校(单位)不得利用假期、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课,不得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种补习班。各学校(单位)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有偿补习活动。各学校教师和教科研单位教研人员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和补习活动,不得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不得借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名义,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教师参与或变相参与举办学生校外托管中心,学校(单位)教师不得举办校外托管中心,不得在校外托管中心兼职;教师直系亲属不得在教师所任教学校服务范围内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托管中心,不得在教师所任教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校外托管中心担任管理工作人员;教师不得参与校外托管中心招生宣传工作,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强迫或组织推荐学生到校外托管中心接受托管。
二、强化宣传,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学校(单位)要切实加强以教师职业道德为核心内容的宣传教育学习活动,组织广大教师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的意见》(荆教基〔2009〕11号)等政策文件,通过讲座、座谈、讨论等形式,不断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为人师表的良好风尚,保证教师有充足的精力、良好的工作状态做好本校、本职、本岗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加强监督,切实规范常规管理。各地、各学校(单位)要把落实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等有关规定作为学校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进一步健全常规管理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常规监管。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和整改建制等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单位)签订责任状,各学校(单位)要组织教师签订承诺书,切实把有关规定落实到日常管理中。各地、各学校(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严肃处理(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336727,2375360)。
四、严肃纪律,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落实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等有关规定,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单位)若违规办学办班,或因管理不力导致教师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在学校(单位)年度考核以及文明单位、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各地、各学校(单位)要把落实上述规定作为教师聘用、考核、评职、评优、评先、绩效考核、岗位设置以及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评选推荐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教师,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