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说
朱根明
6月以来,广州花都区政协主席王雁威等至少3名官员被公布“失去联系”,让官员“失踪”问题再引关注。据新京报记者梳理约十年“失踪”的部分官员发现,出逃官员多与经济问题有关,也因此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一些官员是在“听到”风声甚至被调查后以“休假”名义失踪。
其实,官员外逃在大陆并不是新闻。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调研资料显示,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贪官约18000人,卷款达8000亿元人民币。另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大陆非法资金外流是4120亿美元,2011年达到6000亿美元,2012年估计已突破10000亿美元,2013年的非法资金外流规模将达到15000亿美元。尽管统计数据不一,但外逃官员的数量及卷款数额不在少数,这一点确定无疑。
官员外逃既影响了我国的反腐成效,也损害到我国的国际声誉。有人归纳官员外逃的“六宗罪”:一是政治危害,助长贪污贿赂等犯罪的蔓延,损害党的执政基础;二是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三是加大了我国的执法难度和增加了司法成本;四是造成社会财富的流失,破坏经济发展成果;五是加剧金融风险,冲击金融稳定;六是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巨额贪污、挪用并将资金转移会危及该机构的持续经营和公众信心,甚至带来整个金融体系的震荡。
笔者认为,扎紧官员外逃的“篱笆”,既要堵“出路”,又要断“后路”。防止贪官外逃首先需要严守 “国门”,有效堵住贪官潜逃的“出路”。为此,一要坚决刹住“裸官风”。“裸官”很有可能是外逃的前兆,因此,相关部门应适时掌握其行踪,严格加强其护照管理。二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加强公职人员出境审查等措施,从程序上严把官员出国的关口,防止贪官钻程序不严的空子混出国门。三要坚决预防和惩治腐败,将惩治和预防官员腐败的行动常态化、法治化,使得对官员携款外逃等腐败行为的预防、控制和惩治以及追逃、追缴都纳入统一的法律规范。
此外,防止贪官外逃还需加强国际反腐败合作,特别是要加强与贪官外逃的主要目标国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的双边合作关系,与更多国家签署双边引渡条约,并通过信息共享,加强与国际银行在追赃方面的合作。
总之,我们一方面要扎紧“篱笆”,密切监控“问题官员”以严防其外逃;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加强反腐败领域的国际合作,在全球范围内对中国贪官施以严厉打击,就可以织下一张预防和惩治贪官外逃的天罗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