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群众反映的城区部分市场摊位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况,2023年12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部署“生鲜灯”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排查相关经营主体202户(次),对5家违规使用“生鲜灯”的商户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警告,当场拆除没收了违规使用的“生鲜灯”。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新规实施后,市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对相关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排查农贸市场、商超违规使用“生鲜灯”的不当行为,“生鲜灯”逐渐销声匿迹。
元旦前夕,部分市场摊位出现“生鲜灯”死灰复燃的迹象。接到群众反映后,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兵分多路,对城区农贸市场和商超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南台市场、北门市场有个别商户仍存侥幸心理,未及时更换灯具;个别商户,则是考虑到进入年货销售旺季,将原本拆下的“生鲜灯”又私自装上使用。对此,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违规商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提出警告,拆除没收了违规使用的“生鲜灯”。同时,督促市场开办者、管理者及经营商户开展自查自纠,迅速拆除不合格的灯具,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刘伟峙 上官千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