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对城区2023年第二批次、2024年第一批次更新新能源出租汽车发放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对92台更新能源出租汽车的企业及经营者共计发放补贴资金178.2万元。
2023年6月,我市出台《2023年中心城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对当年更换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每台奖励2万元。2024年,对当年更新新能源车辆的企业(经营者)每台奖励1.8万元。今年9月,经市交通运输局多次与市财政局协调,争取财政支持,积极筹措资金,在国庆前夕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出租汽车企业及经营者手中。
近年来,市交通运输局坚持“绿色交通”发展理念,积极推动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全面落实交通行业节能减排措施,助力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式。其中,2023年10月,第一批荆门城区更新新能源出租汽车83台,奖励资金166万元。2024年,荆门城区出租汽车更新89台,其中新能源出租汽车71台,占比79.78%。截至目前,城区出租车新能源车型共计271台,占比达33.88%。
下一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将持续发挥更新新能源出租汽车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激励引导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更换应用新能源出租汽车,逐步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记者郭玉红 通讯员董玉 廖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