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市医保局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措施,规范外配处方管理,保障参保人就医购药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所谓医保药品外配处方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持医师开具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市医保局此次出台的措施对外配处方来源渠道作出地域限制:2025年1月1日起,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凭荆门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双通道”及“单独支付”药品、门诊慢特病用药,不再接受荆门市外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含荆门市外互联网医院处方,下同);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凭湖北省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用药,不再接受湖北省外医疗机构外配处方;2025年7月1日起,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凭荆门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用药,不再接受荆门市外医疗机构外配处方。
该措施明确了医保电子处方应用时间线。2025年1月1日起,“双通道”及“单独支付”药品处方,需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不再接受纸质处方;2025年7月1日起,门诊慢特病用药处方,需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不再接受纸质处方;2025年11月1日起,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用药处方,需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不再接受纸质处方。(记者王若琨 通讯员王雪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