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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联查 限次减扰——京山市出台新规破解涉企检查“重复查、随意查”困局

2025/08/14 1.9w 阅读 92 点赞

阅读提示:执法人员入企需“扫码打卡”、同一企业年度检查频次设限、多部门检查须联合实施……近日,京山市出台《京山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办法(试行)》,以制度创新为涉企行政检查“立下规矩”。

近日,京山市出台《京山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39条硬核举措为涉企行政检查“立下规矩”:执法人员入企检查需“扫码打卡”、同一企业年度检查频次设限、多部门检查须联合实施……新规于8月10日试行,直指企业长期诟病的“重复查、随意查”痼疾。

“从京山市的实践来看,涉企行政检查长期存在三大突出问题:‘多头检查’现象突出、‘标准不透明’问题明显、执法规范性不足。”京山市司法局局长罗新涛表示,“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政府公信力,增加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可能挫伤市场主体信心。”

立足新发展阶段,京山市司法局组织起草并报请京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出台《办法》,以制度创新破解涉企检查痼疾。

《办法》共39条,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核心,涵盖检查原则、主体资格、程序规范、监督问责、尽职免责等内容,全链条依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

针对企业迎检负担过重的痛点,《办法》推行“年度计划备案,动态调整”机制,首次以制度形式设定检查频次“天花板”——行政执法主体须提前公示检查频次上限并报备年度计划,除突发应急事件外,未经报备的专项检查不得擅自开展,从源头遏制检查随意性。

《办法》还全面推行“扫码检查”制度,执法人员须扫码登记,实时上传主体、内容、结果等信息,确保全程留痕、阳光操作。

在监管理念上,《办法》确立“非必要不现场”原则——凡能通过信息共享、大数据监测实现有效监管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入企现场检查。《办法》创新智慧监管方式,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动跨部门“检查结果互认、违法线索互联”,破除信息壁垒,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办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机制,明确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风险评价实施精准监管;对新业态明确“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堵塞监管漏洞。在监管模式上,《办法》创新推行“一业一查”,即同一行业由主管部门牵头联合检查;对同一企业多个事项,则实行“一表通查”“综合查一次”等合并检查模式,彻底改变“各路执法轮番上门”的局面。

与此同时,《办法》首创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制度,将行政合规指导纳入检查流程,执法人员需同步开展普法宣传和风险提示,帮助企业预防违法,通过监管关口的前移,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

《办法》确立的执法尺度亦体现法律温度:轻微违法以教育劝导为主,重大执法决定须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建立“尽职免责”机制,保护规范履职的执法人员积极性,营造“敢为不乱为”的执法生态。

在完善监督问责机制方面,《办法》通过检查数据公开、投诉举报快速响应、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及行政执法免责清单等制度,既保障企业权益,又规范执法行为,实现监管效能与营商环境的双提升。

罗新涛表示,《办法》的出台,是京山市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通过制度创新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实现从“重管理”向“优服务”、从“严审批”向“强监管”、从“分散执法”向“协同治理”转变,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京山方案。(邓琳 张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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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