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规则》对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形式上、技术上进行核查,对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要求以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做出结论,并核定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种类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使用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登记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技术合同进行分类。技术合同登记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技术开发合同
①委托开发合同;②合作开发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
①专利权转让合同;②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③技术秘密转让合同;④其他技术转让合同。
(3)技术许可合同
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②技术秘密使用许可合同;③其他技术许可合同。
(4)技术咨询合同
(5)技术服务合同
①一般技术服务合同;②技术中介合同;③技术培训合同。
附件下载:技术合同参考模板.doc
服务对象
技术合同登记主体(以下简称“登记主体”)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主体应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登记信息,对提交的书面合同书及附件、电子合同文本、技术交易额证明、知识产权证明等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条件及办理材料
1.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可申请认定登记;
2.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3.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附件主要包括:与合同相关的技术协议或技术需求说明、招标合同标书(技术、商务部分)、外文合同的中文翻译件、涉外合同商务部登记书及数据表、涉密合同脱密证明、专利证书(专利申请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提成费计算依据等;
4.同一项技术合同不得重复登记;
5.合同卖方(进口合同买方)应按所在地域申请认定登记。
登记流程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包括“认定登记”和“免税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等2个环节。依托“湖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实现全程网办。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1.登记申请。登记主体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事项,进入“湖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在线填报合同信息,并报送合同原件。
登记主体可选择扫描件上传或邮件快递等方式报送合同原件至技术合同登记站。全市共有登记站9家,登记主体可按区域就近办理。
2.受理认定。技术合同登记站在线受理,按照认定规则进行分类登记。登记完结后,登记主体可登录“湖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自行打印《技术合同信息表》备案。
登录平台:湖北政务服务网
登录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免税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
经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办理技术性收入核定后,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1.合同报送。登记主体将1份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资料寄送至市成果转化科(寄送资料不返还)。
地址:荆门市象山大道43号荆门市科学技术局205室
收件人:袁恬 联系电话:2350080。
2.合同审核。根据合同内容开展技术性收入核定。根据审核工作需要通知登记主体补充相关资料。
3.打印核定单。审核通过后,登记主体登录“湖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打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开具减免增值税普通发票,享受相关税收政策。
4.税务备案。单位首次办理时,需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
5.后期管理。登记主体享受免税政策后,登录“湖北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上传发票及银行到账凭证。资料审核通过后归档办结。
常见问题
问:认定为技术服务合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答:不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单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免税。
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由哪一方当事人来办理?
答: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一由卖方(进口合同由买方)按照自愿原则在所属地域内选择登记机构进行一次性登记。
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合同版本有没有固定的格式要求?
答:没有固定的合同版本要求。只要合同条款符合《民法典》以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要求都可以办理认定登记。
问:什么时间来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答:在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来办理认定登记。为了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建议合同签订后尽快办理。
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办理时限?
答:5个工作日受理完毕。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通过;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退回补件。再次补正提交的,自补正材料提交时重新计算受理时限;对存在争议的技术合同或者屡次补正仍不能补齐(退回超过三次)的技术合同,不受时限限制。
问:什么是技术市场?
答:技术市场的概念是技术商品生产与交换关系的总和,主要指无形市场,包括从技术商品开发到技术商品应用的全过程,它涉及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其相关的其他技术交易活动。
问:签订技术合同的文本有什么要求?
答: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问:哪些合同不予登记?
答:1. 无效合同或未生效的合同。
2. 非技术合同。
3. 合同主体、技术标的、价款、报酬以及使用费约定不明确的。
4. 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合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5. 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登记机构要求当事人补正,当事人未予补正的。
6. 合同条款含有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
7. 当事人不出具或者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
8. 印章不齐全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
9. 其他不应认定登记的。
问: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
答: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是指为贯彻国家扶植技术市场的政策和规定,保障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优惠政策的正确实施,而建立的认定、登记和统计技术合同的管理制度。这项制度实行按地域一次认定登记的管理。
问:什么是技术入股?
答:技术的拥有者与技术引进方合作,把技术作为投资,共同组成经济实体的经营活动。技术入股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卖方以其智力和研究、开发项目作为股份向企业进行技术投资,联合研制、开发新产品,共同承担风险,分享效益,这种技术入股叫作研究开发中的技术入股;另一种是卖方自己堂握的现成的技术成果折合成股份,向企业进行技术投资,然后分享效益,这种形式叫作技术转让中的技术入股。
问:什么是无效合同?
答:无效合同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一般来说,无效合同都具有违法性。由于此类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并不会转化为有效合同。
问:什么是技术引进?
答:技术引进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团体或个人(受方),通过贸易或经济技术合作的途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团体和个人(供方)获得技术。其中包括:专利权、著作权。
问:技术成果指的是什么?
答: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做出的产品、工艺、材料以及改进等技术方案。因此,技术成果所产生的权益属于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分为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
问:如何申请办理减免税?
答:技术交易当事人持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登记证明,向主管财政、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其技术交易的收入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各主体签字或者盖章有什么要求?
答:法人: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名或盖章/授权书。
自然人:本人签名或盖章。
非法人组织:组织的印章/组织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相关政策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相关推荐
相关查询:
咨询电话:0724-2350080,13774067036
咨询公众号:荆门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