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
政策公示公告

关于报送2026年度荆门市工程、农业、档案等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2026/07/09 2.5k 阅读 494 点赞

各县(市、区)人社局,漳河新区社会事务局、屈家岭管理区社会事务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35号)精神,为做好全市2026年度工程、农业、档案、中职教师、党校教师、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等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申报评审对象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农业、档案、中职教师、党校教师、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包括:

1.全市用人单位中,拟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市直用人单位(含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中拟申报工程系列初级职称,并符合工程系列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或认定条件的;

2.全市用人单位中,拟申报农业、档案、中职教师、党校教师、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职称,并符合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或认定条件的。

(二)不得申报评审的情形: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已退休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

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各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湖北省相应专业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具体可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查询(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

(二)在国家和我省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且符合我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上一级职称。

(三)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具有在申报单位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自由职业者应具有在申报地连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缴费记录。

(四)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未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未办理“双肩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申报范围。

(五)除政策已规定免于水平能力测试的职称层级和人员外,申报评审人员须按规定参加近三年(2024、2025、2026年)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申报的专业必须与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及实际工作岗位一致。

(六)申报人员须完成2026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30学时的公需科目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和学时申报按照《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鄂人社发〔2026〕22号)执行。

(七)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转评。不具备规定的学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突出、业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转评、破格的申报人员应在网上申报前按程序逐级到市人社局(职改办)审批。

(八)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信、计算机等专业,不再开展相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

(九)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

(十)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号),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贯通领域职称评审。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其他未尽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渠道及方式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同步提供岗位核定表。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4.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5.外地在荆单位或外地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按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二)申报方式及程序

实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中(初)级职称认定及档案初级职称确认不通过网上申报,按规定报送纸质材料;其他申报人员先进行网上申报,经逐级审核,报市人社局(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选择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2),上传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然后推送至用人单位审核。每个佐证附件材料制成一个PDF上传。材料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准确上传附件、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2.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等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中,“双肩挑”人员、破格申报人员应单独注明。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申报人员无违法失德情况,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按管理权限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所有信息全面复核无误后,按管理权限推送至本级人社局(职改办)。

3.人社(职改)部门复审。各级人社(职改)部门逐一审核本地申报人员网上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时退回至个人进行修改后再逐级申报,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符合要求的网上申报材料,及时推送至市人社局(职改办)。

4.报送纸质材料。经市人社局(职改办)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参照评审材料装订目录(附件1)整理报送纸质材料。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职改办对个人报送的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纸质材料须和网上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或未签字盖章的不予受理。各县(市、区)职改部门须将本地材料统一造册后集中报送;市直国有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造册后集中报送,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由单位造册后集中报送。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诚信申报。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完整地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二)严格审核把关。落实“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对虚假刻意包装材料等问题的甄别鉴定,对申报人身份、经历、业绩等严格把关。要通过规范渠道受理申报,不得接收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的材料。对未履行审核责任、违规推荐的地方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优化评审服务。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全面公开职称政策、评审标准、申报程序等,鼓励在保护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辅助手段对申报人学历、经历、学术业绩等进行核实,为专技人员申报职称提供更加高效、精准、便捷的评审服务。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农业、档案、中职教师、党校教师、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等系列(专业)

1.网上申报审核时间:7月20日至8月19日17:00止;审核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21日17:00止。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8月24日至8月27日,8:30—12:00,14:30—18:00。

(二)工程系列

1.网上申报审核时间:8月31日至9月19日17:00止;审核时间为8月31日至9月21日17:00止。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9月23日至9月30日,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报送地址:荆门市掇刀区象山大道150号荆门市人社局十楼1020室,联系电话:0724—2333198。

各地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推荐及报送纸质材料(附件3),逾期将不能补报。所有申报材料请自行存底,评审结束后无论是否通过,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评审费用

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中级职称150元/人、工程系列助理级职称60元/人、工程系列员级和其他系列初级(助理级和员级)职称80元/人,在报送纸质材料时一次性交清。

附件:2026年度荆门市工程、农业、档案等系列专业职称评审申报附件包.zip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