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经市政府同意,2023年再次提高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
此次提标主要包括:荆门中心城区(含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下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至800元/人·月,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至750元/人·月。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至610元/人·月。
荆门中心城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上调至1600元/人·月。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上调至1500元/人·月。全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上调至1200元/人·月。
新标准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将惠及我市城乡困难群众近10万人。全市民政部门结合正在开展的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做好提标后的低保补差测算调整工作,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提标后困难群众的实际获得感,努力把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给每一位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