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两年未参加社会组织年检,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下列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组织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荆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荆门市民政局(金宁路1号)
联系人:刘明强
联系电话:0724-2379893
附件:予以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荆门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9日
予以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名单
荆门市儿童文学家协会
荆门市曲艺家协会
荆门市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
荆门市网络党建研究会
荆门市农谷带头人协会
荆门市专家协会
荆门市电子竞技运动协会
荆门市会计学会
荆门市创新企业联合会
荆门市养生服务业协会
荆门市养鸡业协会
荆门慈济医院
荆门祥康康复医院
荆门仁爱医院
荆门现代妇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