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社管发〔2026〕1号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现就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经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2025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时间
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通过湖北政务网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直接申报),于2026年5月31日前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接受年度检查。逾期未完成申报的,系统将关闭年检入口,不再受理相关年检事项。
三、年度检查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规定情况;
(二)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三)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
(五)按章程换届及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六)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七)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和管理情况;
(八)财务管理情况;
(九)年度开展公益活动及服务高质量发展情况;
(十)年度开展节庆、论坛、展会等情况;
(十一)接受监督及表彰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四、年度检查方式及流程
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统一通过湖北政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办理。登录湖北政务网,进入“特色服务”栏目中“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事项,按照系统提示逐项申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五、需提交的材料
社会组织网上年检终审通过后,应按要求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完成年度检查程序:
(一)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三)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年度检查结论及运用
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对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责令限期整改,并按要求报送整改情况说明。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将结合日常监管情况,通过随机抽查、财务审计等方式,对部分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事项进行核查,并综合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七、工作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认真梳理年度运行情况,如实、完整、规范填报年检材料。对填报内容明显不实、逻辑混乱或质量不高的,将予以退回修改;因修改不及时导致年检逾期的,相关责任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及时通知并督促所属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按程序作出初审意见(业务主管单位网上登录入口为:https://mzt-shzz.Chutianyun.gov.cn:8001/shzz/login.jsp)。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将依法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或在年检中发现符合行政处罚情形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果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年检咨询电话:0724-2379893
技术支持电话:027-50652848
附件:1.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2.社会组织年检等级主要标准
荆门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6年2月24日
附件1
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一、搜索进入
搜索“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点击首页“特色服务”中的“更多”,出现新的页面,然后找到“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按社会组织类别选择“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
二、选择登录
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后,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账号为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为原年检密码)。
若法人用户登录时提示“此账号不存在”,须先使用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注册自然人用户,然后再使用社会组织登记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注册法人用户,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若密码错误,请根据政务网提示进行找回密码操作。
三、填写报送
进入年检系统后,如实填报《年检报告书》,请确认每页的填写状态,除“不填写”的页面,其余页面状态为“已填写”,方能提交。
《年检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初审和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通过后(实行直接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直接由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网上审核),社会组织打印《年检报告书》(一份)并加盖社会组织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连同登记证书(副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检查确认后,存档《年检报告书》《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
附件2
社会组织年检等级主要标准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以下是具体的评定标准:
合格
社会组织在年度内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虽存在相关情形,但情节轻微且已在年检结论作出前及时改正的,可视为合格。
基本合格
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但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或未按规定开展党建工作的,未将党的建设内容写入章程的;
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3.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4.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制定或修改会费未召开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或会费档次(不超过4档)超过规定的;
5.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社会团体净资产为零为负,民办非企业单位净资产长期大幅低于开办资金的;
6.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网上审核完成后未按时报送纸质年检材料的;
7.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或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较轻的。
不合格
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1.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2.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组织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情节严重的;
4.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