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人社奖〔2013〕2号
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教育系统优秀教师和
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近年来,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国家、省、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了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优者从教”,保障“教者从优”,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干部队伍,加快教育强市建设步伐,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定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联合表彰一批“荆门市优秀教师”和“荆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对象
“荆门市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是: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任教师。
“荆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是:全市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表彰。
(二)表彰名额
本次拟表彰先进个人共110名,其中“荆门市优秀教师”90名,“荆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20名。各地各单位推荐表彰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积极参加中小学“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活动,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三、推荐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同意,报市评先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领导小组审定。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范围内公示评选推荐情况,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市教育局网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表彰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努力把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作风优良、工作业绩突出、师生家长公认的先进个人推荐上来,真正起到树立典型、鼓励先进的目的,进一步激发全市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的积极性。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要优先推荐一线教职工,重点面向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特别是边远、艰苦地区的基层学校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同志。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对象,科级干部推荐对象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各学校主要领导(负责人)推荐对象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0%。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确保推荐质量。要坚持按程序办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及荣誉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地、各学校(单位)按分配的推荐指标,于9月2日前将《荆门市优秀教师、荆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荆门市优秀教师、荆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报送至市评先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要求一式4份,并报电子文本(联系人:杨喆联系电话:0724-2346302 电子邮箱:jmjsgl@163.com)。
四、奖励方式
被评为“荆门市优秀教师”和“荆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先进个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发布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联合成立荆门市教育系统评先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各县市区各学校可视情况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
附件:
3、荆门市优秀教师、荆门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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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荆门市教育局
2013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