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教基〔2015〕5号
关于做好荆门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5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认真落实《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荆门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5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荆门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和管理所辖小学、初中的新生入学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具体负责组织本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
2.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就近通知入学,公办初中严格按照就近、对口、免试原则招收服务范围内的学生。荆门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学校招收的新生,根据划片范围凭市教育局统一下发的入学通知书到对口入学的学校报名和注册;各学校必须无条件地接收本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不得相互推诿,不得无故拒收,要确保每一名学生都能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各民办初中学校面向全市自主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严禁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学生。
3.坚持统一政策、公开招生原则。荆门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严格遵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招生,招生过程中不得自行制定招生办法或附加招生条件。各学校必须在校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范围、入学条件以及入学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阳光招生。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按照《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 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必须入学;对未满6周岁要求入学的儿童,对口小学根据学校服务范围内的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必须优先接收服务范围内的足龄儿童入学,在有富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接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初中一年级
在荆门中心城区就读、或在外地就读但具有荆门中心城区户籍、或父母调入荆门中心城区工作、或父母在荆门中心城区务工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新生入学条件
1.父母或监护人(父母或监护人与学生的关系凭户籍证明确认)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有房产且在此居住的,可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付款收据向学校提出申请;
2.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有固定住所且达两年以上的(学校调查属实),可凭房屋租赁合同以及两年以上的房租交费收据向学校提出申请;
3.学校服务范围内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或破产后,原企业职工没有购买房产、仍居住在原企业公房内的(学校调查属实),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4.学校服务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凭父母双方及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暂住地居委会暂住证明、父母务工证明,可向对口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满足服务范围内城市居民子女入学后尚有富余学位的前提下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就读的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调整到其他就近学校入学。
四、报名及开学时间
(一)小学
8月20日—25日适龄儿童到片区内对口学校登记
8月26日—28日学校调查核实
8月29日 发放入学通知书,公布新生名单
8月30日—31日新生报名
9月1日正式开学上课
(二)初中
7月10日—15日凭通知书到片区内对口学校登记
8月30日—31日 新生报名
9月1日正式开学上课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新生入学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荆门中心城区各小学、初中应成立新生入学工作专班,组织动员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一个不流失。
2.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按照《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2015年秋季学期荆门中心城区小学一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含45人),初中一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含50人),各学校不得突破班额招生。
3.切实简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手续。荆门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服务范围内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切实简化入学手续,只要班级有学额且符合入学条件,允许随时插班;只要有正当理由,允许随时转学。
4.依法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的权利。荆门中心城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依法接收服务范围内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确实不能随班就读的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应指导其就读市特殊教育学校,切实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5.认真做好小学升初中网上录取工作。严格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小升初”招生管理平台上的相关操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
附件:1.2015年秋季荆门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荆门市教育局
2015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