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
政策公示公告

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2016/03/30 1.9w 阅读 118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榜样育人,激励广大中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关心国家大事,有爱心,乐于助人,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和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正确,有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学习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体育达标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具有健康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卫生习惯。
    4.综合素质较高,得到学校师生、家长和社区辅导员的一致好评。
    5.已开展“新三好”(在学校做一个好学生、在家庭做一个好孩子、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评选的学校,从“新三好”学生中产生。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除符合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外,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工作中能以身作则,积极肯干,能主动热情地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并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三、评选比例
    小学按在校学生总数(除一年级学生)的2‰评选市级“三好”学生;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在校学生总数的3‰评选市级“三好”学生;普通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在校学生总数的1‰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小学不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小学一年级不评选“三好”学生。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分配推荐名额要兼顾各类型学校的学生。
    2.评选工作采取民主推荐和学校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候选人,并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事迹材料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一周,广泛征求全校师生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按照分配的名额(见附表1、2、3)上报。初、高中毕业年级评选人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的1/2。
    3.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将推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和登记表于4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表可在荆门教育信息网jyj.jingmen.gov.cn上下载),同时将推选名单用电子表格上报(邮箱:jmjyjjjk@sina.com)。

    附件:
    1.2015—2016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表(县市区)
    2.2015—2016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分配表(市直学校)
    3.2015—2016学年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荆门市教育局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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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