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社区警务宣传内容涵盖了防盗、防骗、防火等,内容较为丰富,只可惜一些公安机关宣传形式单一,除了贴标语、拉横幅,便是散发文字资料。此类宣传形式,很难深入人心。笔者认为,社区警务宣传应当采用文艺形式。
文艺宣传更能贴近群众
冷冰冰的标语横幅、呆板乏味的文字,一副说教腔调,谁有耐心细看?即便看了,又能接受几许?而我们想一想,一首好听上口的歌曲比如《常回家看看》,令多少父母热泪盈眶。可以说,出发点再好,意图再完美,没有合适的途径,照样达不到目的。社区警务宣传,受众是辖区老百姓,所以要采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而文艺恰是群众最为喜爱的。一首歌曲,一段说唱,一个小品,一部微电影,艺术含金量可能不高,但能拉近警民之间距离,远比板着面孔说教的效果好得多。
文艺宣传更能打动群众
赵本山的小品 《卖拐》《卖车》《卖担架》至今让人津津乐道,这3个小品完全可作为防骗题材的警示宣传。有人会说:公安机关没有出色的剧本,也无明星大腕出演,怎能与本山大叔相提并论?笔者认为,舞台不分大小,演员不论是否知名,关键是运用何种载体。如果在台上喊口号、发传单,即使是赵本山亲自出马,又有几个观众能真心接受?
文艺宣传形式应不拘一格
公安机关领导已经认识到公安文艺宣传的重要性,但在具体运作上,却过分强调“公安主导”:整个表演阵容,全部是民警;整场剧目,都是警察题材,与板着面孔说教相差无几,易使群众产生审美疲劳。笔者认为,创作和表演文艺作品耗时耗力,如果以民警为主力军,成本过高,操作上也有难度,因此可搭“便车”——在街道和社区举办的文艺演出中,“镶嵌”若干警务节目;即使是商业为主的演出,也可“渗透进入”。只要作品优秀、表演精彩,也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