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3日陈岚(化名)被依法执行了死刑,从那个待了近3年的监室走了。每一次,市看守所女管教民警李娟经过那个监室时,就会想起陈岚被执行死刑这个不争的事实。
从2011年8月20日,收押陈岚开始,李娟就开始面对面地管教这个犯下死罪的女子。贩毒,陈岚是罪不可赦的。但一天天的管教中,从抗拒、焦虑到接受,到倾吐心声,李娟也为陈岚痛惜,陈岚毕竟也是一个可怜的人。但最终,陈岚成为李娟担任管教6年以来面对的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在押犯。
翻开这1000个日夜间的谈心记录,回忆起陈岚在押期间渴望免于死刑的一次次期盼,李娟很想告诉自由的人们,遵守法律底线,做一个守法的人是多么重要。
毒品,毁了一个女人、一个家
陈岚是天门人,殁年44岁,原本,她有个幸福的家庭,与丈夫婚后育有一子,儿子聪明伶俐很是惹人疼爱。后来,陈岚发现丈夫吸毒,就跟他协议离婚。多年后,她在一赌博场上认识了小她七八岁的丈夫。两人生活一段时间后,陈岚发现现在的丈夫也是个瘾君子。她怨恨老天爷不公平,可是并没有选择离开,而是为这个男人铤而走险走上了贩卖毒品的不归路。
2011年8月1日,陈岚带着69万元现金,乘坐出租车从天门市到达潜江市后,与他人交易购买了24000颗麻果,在返回天门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羁押在荆门市看守所。
看守所,告诉她法律的严肃、生活的温暖
陈岚被抓获后,关押在荆门市看守所由管教民警李娟监管。由于陈岚的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一直没有接受要判重刑的事实。她既不积极配合民警工作,更谈不上要检举揭发,从而错失了为自己赢得减刑的最佳机会。在与管教民警和好友的交流中,她才渐渐明白,贩毒、运毒,不是个“小事”。
2013年5月1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陈岚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陈岚接到死刑判决的那刻起,冰凉的脚镣就戴在了她的脚脖上。陈岚虽身处特殊环境,但一直保持着爱干净的生活习惯,床单、被套三四天就清洗一次。
李静考虑到陈岚戴着脚镣生活不方便,便让陈岚的家人专门为她缝制了从腿上开拉链的裤子,李静每隔两三天就向所领导请示,把脚镣打开一个小时,给她烧两壶温开水,让她洗澡,活动关节。
2013年春节,好久没见家人的陈岚终于获得与家属会见的机会,高兴之余,陈岚的脸上却露出一丝伤感,在李静的反复追问下陈岚才说:“明天我儿子肯定会来见我,如果他看到我拖着脚镣,肯定场面很难看。”得知陈岚的想法后,李娟向看守所领导进行汇报。最终,领导特批,同意陈岚会见时取下脚镣,由李娟照看她会见,得知这一喜讯时,陈岚露出了开心的笑容。
平日里,陈岚身体一不舒服,李静便及时带她去医务室就诊,给药。有几次,陈岚胃疼痛难忍,吃不了米饭,李静就在所食堂煮了面条端到她的手中,从她夺眶而出的泪水看出了她内心无比感动。每隔一段时间,李娟都会找陈岚谈话,关注她的思想动态,通过正面、积极的引导,让她面对现实,丢掉思想包袱。
时间长了,陈岚开始正视自己,积极承担法律后果。陈岚说:“李干部,你放心,无论我将来是什么结果,我都会一如既往地表现,绝不给看守所带来麻烦。管教干部真心对我的好,我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等来世再报答。
陈岚是个很好强的人,但每每提到儿子时,眼泪止不住地流:“如果我真走了,就看不到我父母,也看不到我儿子成家了。我多么希望能够回到过去,一家人团聚,我知道我犯的是大错,并非所有错都有忏悔机会……”
执行死刑,带来法律的严惩、思想的转变
经称量,2011年8月1日查获的毒品疑似物重2295.64克,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012年8月,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岚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年9月,陈岚收到市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书,其抗诉理由为陈岚等被告人量刑过轻。2013年6月2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陈岚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4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判处陈岚死刑。
2014年5月22日上午,陈岚在看守所听到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死刑的结果后,她装作很镇定,走到我的办公室,目光呆滞地坐在那里,沉默了两分钟后,她说:“李干部,虽然您没亲自告诉我,但我从眼神里就已看出结果了”。说到这里,泪水从她的脸颊流下。
回到监室后陈岚在看守所最后一天半的时间里,她表现很平静,一如平时,监室里的其他号友都为她帮忙:有的帮她把晾晒的衣服收拾整齐,有的把饭菜端来,大家还专门为她准备了一套新衣服。虽然陈岚没有感激的言语,但眼神中透出对号友的感激和不舍。
今年5月22日晚,对陈岚来说是个不眠之夜。因为,第二天,她将被执行死刑。当晚,陈岚花了七个多小时,满满写了十几页的遗书。在遗书里陈岚写到:儿子,妈妈走了,你脚下的路还很长,你一定要踏踏实实地做人,不要触犯法律,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妈妈永远爱你!对前夫写道:儿子就交给你了,你一定让他走正道,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都会受到严惩。
第二天,李娟和其他民警一同到监室,通知陈岚执行法警到了。陈岚换衣服后,请求李静帮她拍几张照片。似乎她只是告别所有亲人去远行。
陈岚拎了包走出监室后,对李静和在场的看守所干部深深鞠了一躬,说:“感谢大家两年多对我的关心和帮助。”执行前,陈岚对执行的法警说:“请告诉我的家人和我的管教干部,我没有哭。我很后悔自己不懂法律,当时的一念之差才造成了今天的结果,希望更多的人不要步我的后尘。”
5月23日,陈岚被执行死刑。事情结束了,但留下来颇多思考。生命只有一次,谨当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