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
政策公示公告

荆门市公安局关于实施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的通告

2014/08/28 1.9w 阅读 186 点赞

    为维护我市安全与稳定,荆门市公安局制定了《实施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告

                                 荆门市公安局

                                2014年8月29日

荆门市公安局

实施群众举报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办法

一、为进一步推动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的有效结合,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反恐怖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反恐”的社会氛围,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 、涉恐涉暴线索包括涉及组织、策划、实施或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等情况的线索,以及相关可疑人、事、物、车等线索。

三 、群众发现或知悉涉恐涉暴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公安机关值班电话举报;

(二)通过“平安荆门”微博举报;

(三)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四、线索等级评定及奖励标准

对群众举报且被荆门市公安局采用的涉恐涉暴线索,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奖励。

一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奖励5万至30万元。

二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奖励1万至5万元。

三级线索:为防范或侦破暴力恐怖事件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奖励1000元至1万元。

五、涉恐涉暴线索奖励实行物质奖励方式,按照线索评定等级发放奖金。

六、涉恐涉暴线索等级评定和奖励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特别重要的线索,随时予以评定、奖励。

七、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荆门市公安局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如未接到通知,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因线索处置环节属涉密内容,故不接受群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八、一、二级线索由市公安局兑现奖励,三级及以下线索由各县、市公安局、分局及沙洋公安局兑现奖励。

九、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委托他人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公安机关将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本办法由荆门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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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