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进一步提升防火和灭火救援能力,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支队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9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全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十小场所;
(二)幼儿园、学生托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等弱势群体活动场所;
(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四)酒店、餐饮场所、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医疗卫生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场所;
(六)劳动密集型企业;
(七)在建工程。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由市消防支队组织实施检查;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由县(市、区)消防大队组织实施检查;属于重点监管十小场所的由公安派出所组织实施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四)消防设施配置、运行是否符合规定;
(五)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六)建筑材料和内部装饰装修是否符合规定;
(七)各在建工程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是否落实了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管理;
(八)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电焊、气焊作业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等与消防安全密切相关的工作人员是否经专业消防培训合格;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场所见此公告后应立即针对检查内容,对自身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同时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整改工作:
(一)依法应当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未申报审核擅自施工和依法应当申报消防验收未申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含装修),依法应当申报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未申报检查擅自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单位和业主在2015年6月1日前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审核、验收、备案或者消防安全检查,否则一经查实,将依照《消防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和内部装修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尤其是聚胺脂类材料的,立即拆除。否则一经查实,将予以临时查封;
(三)单位、场所消防设施停用、损坏;疏散通道被堵塞;安全出口被锁闭;防火间距被占用以及内部消防管理不到位的,立即进行整改。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根据《消防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欢迎广大市民积极踊跃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
荆门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