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示公告关于启用机动车辆驾驶人科目三新考试场地的公告 2015/10/08 1.9w 阅读 131 点赞 查看原文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CA1029- 2012)的标准要求,经荆门市人民政府、荆门规划局、荆门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掇刀区人民政府批准,我队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场地由象山大道南端转移至掇刀区龙井大道至白石坡大道东,并于2015年10月19日开始启用。特此公告!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示公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