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华宝)
10月10日,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商务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营运黄标车集中清理工作,深入运输企业开展排查,督促企业及时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根据通知精神,我市交警部门从11月1日起,将对违规进入限行、禁行区的黄标车,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查报废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五部委通知要求,对黄标车严格实行报废注销制度,凡达到国家强制报废规定的,一律按规定报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报废、灭失、出境、退车等情况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距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营运机动车,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及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并注销收回或公告作废车辆道路运输证。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与此同时,商务、公安、环保、交通部门将对报废汽车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严格程序、堵塞漏洞,坚决杜绝回收的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包括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流向市场。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力度,督促二手车交易企业严查交易车辆有关证件,防止报废汽车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流入社会。严格安全技术、环保检测,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据了解,目前我市市直约有1.5万辆黄标车,这些黄标车的信息已经录入稽查布控系统,当黄标车驶入禁行区域时,卡口系统会自动抓拍,后台生成数据,交警部门将根据数据对车主处以100元罚款,扣3分。此外,路面执法民警也会对禁行区域内的黄标车和无标车进行拦截、检查和处罚。
政策公示公告
国家五部门发出通知: 年底前全面淘汰营运黄标车
2015/10/22 1.9w 阅读 38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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