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记者从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会议获悉,即日起至6月上旬,我市将集中力量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含销售代理机构、网络信息平台)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委托人个人信息等11个方面的不正当经营行为,以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住建(房产)部门将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舆情监测、信访案件梳理等方式,对全市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彻底排查,重点排查以下11个方面的行为和现象:
发布虚假、违规(租售)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出售的重要信息,诱骗误导群众租房、购房,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中介机构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告知购房人,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订金。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或者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等。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等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不具有房屋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以及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整治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坚持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清退一批。此外,市住建局还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抽查验收,对工作走过场、整治不力的通报批评,对有案不查、轻查轻处,甚至袒护违法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李晓雪 袁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