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落实好2023年十大民生项目工作要求,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市人社局按照《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3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通知》相关规定,对2023年全市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
我市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真核实享受工伤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情况,进行系统调标校对,按标准补发今年以来提标政策资金。调整后,全市伤残津贴人均月增长384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月增长159元;生活护理费人均月增长277元,均已按标准调整到位。(张全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