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先取后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更便捷。近日,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再优化,进一步加大适老化改造支持力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今年9月,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扩大到父母和子女,以缓解老旧小区家庭加装电梯的经济压力。在调研问需的基础上,近日,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再优化。
按照此前发布的政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监督验收报告,属于先加装电梯再提取公积金。调整后,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前置审批环节,支持“先取后建”,凭借规划部门出具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审批通知书(一年内有效)即可在加装电梯前提取,帮助职工家庭更快筹集加装电梯资金。
同时,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简化业务要件,以提高业务审批效率。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免提供费用支付票据及加装电梯验收报告,业务即时受理即时审批。
调整后,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为: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加装电梯住宅所有权属证明原件,如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等;加装电梯分摊协议书(含分摊清册明细)原件;规划部门出具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方案审批通知书(一年内有效)。非加装电梯住宅户主本人提取的,提供婚姻关系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户口本或独生子女证等。(记者邓琳 通讯员易郢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