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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有关市场主体登记提醒告诫函

2024/08/08 1.6w 阅读 537 点赞

7月31日,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经营主体申请人、中介机构(个人)登记行为的提醒告诫函,从源头杜绝市场主体登记申请人、市场主体登记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提醒告诫函要求,各市场主体登记申请人、登记中介机构(个人)要履行主体责任,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经营主体登记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不得以转让牟利为目的,恶意大量申请企业登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明确法律责任,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监督检查职权,对虚假登记的违法线索严厉查处、依法移送、公开曝光,并综合运用信用公示、重点检查、限制申请登记等措施实施惩处。(记者付永锡 见习记者孙冰晨 通讯员彭仪洁)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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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