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荆门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2025年—2027年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市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资金。《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了专项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办法。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管理。《通知》明确了各自职责,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申报年度项目计划,制订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县(市、区)实施项目、做好验收工作;提出年度用款计划、研究制订年度资金总体分配建议方案,监管资金使用情况并开展绩效评价;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库,对项目申报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确定入选项目。由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会商市农业农村局确定年度资金总体分配方案;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下一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职责分工,采取“专项+日常”方式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项目实施主体应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和档案管理,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资金,并对项目和数据真实性、资金使用合规性、报账资料完整性和最终结果负责,接受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杨国良 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