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信用承诺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行信用承诺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经营主体信用水平。
信用承诺管理制度的设立,是以方便经营主体办事创业和引导经营主体合规守信为导向,以“信用承诺+信用监管”为主要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文件为依据。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信用承诺管理,鼓励和指导经营主体就其依法合规守信经营、产品服务质量等进行公开承诺或自我声明,并对其承诺内容及履行情况实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包括承诺信息的记录、公示,践诺情况的核查、检查,不实承诺的处理、惩戒与修复,以及相关信息归集共享等。
“《实施意见》中明确了信用承诺分类管理、规范事前信用承诺、加强事中践诺核查、实施事后违诺惩戒、承诺信息共享公示等具体内容,并列出信用承诺管理事项清单。”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经营主体办理行政事项后,相关部门会通过在线核查、当场核查、第三方评审等方式对承诺内容是否履行、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对于承诺内容不实的,会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管理措施,对于经营主体承诺不实或违反承诺,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张蒙洁 孙冰晨 吴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