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荆门市
部门动态部门动态

我市发布高温劳动保护提示函

2025/07/11 9.6k 阅读 342 点赞

7月7日,市总工会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盛夏时节劳动保护工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向全市用人单位发出明确要求。

该提示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规定,就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提出五项要求。

落实劳动保护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量、卫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设立通风或带空调的休息场所,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配备救援人员与急救药品。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严禁通过绩效引导、算法引导、增加工作任务等方式安排职工超时加班。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应根据荆门市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紧急情况除外)。日最高气温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7℃至40℃之间时,全天室外露天作业累计不大于6小时,连续作业不超国家标准,且在气温最高的3小时内不得安排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5℃至37℃之间时,须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露天作业者加班。

依法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12元/天,执行时间6月至9月)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即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向职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提升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持续开放工会驿站。各县市区总工会、工会驿站建设主体要加强运维,增配防暑降温物品,为外卖员、快递员、环卫工、货车司机等户外劳动者提供饮水、充电、纳凉等便利。

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强调,防暑降温是高温季生产经营安全有序的前提,全市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规定,切实履行责任,共同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胡于梅 周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部门动态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