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东宝区积极兑现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累计发放社会救助资金2490余万元,6099人受益。
上半年,东宝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迎来重要调整。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于4月1日起,东宝区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全面提升,涵盖城市和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等。同时,区财政部门夯实资金保障,会同各主管部门按照新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资金。
东宝区把社会救助提标扩面列入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事项之一,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动态管理,通过配备社会救助协管员并开展培训、配备网上申报设备、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整顿等,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应退即退”,符合救助标准的人群识别更精准、更全面。 (邓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