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及中央、省属在荆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和征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1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二、申报地点
1、网上申报地址:湖北政务服务网
2、线下申报地址:荆门市双喜大道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龙泉大厦西副楼二楼社保登记核定服务5、6、7、8号窗口。
三、申报范围
已在荆门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四、申报口径
(一)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实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险统一申报。
(二)职工缴费工资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要求统计口径计算。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以货币和实物的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三)参保单位应以职工本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2年的缴费工资。职工本人2021年工资发放不足12个月的,以2021年实际月数的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2年的缴费工资。2022年当年新进职工,无2021年月平均工资的,以2022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2年的缴费工资;无2022年月平均工资的,以当月的工资作为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
(四)本次缴费工资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实际数额申报,申报时不进行保底封顶控制,待2022年省平工资启用后,系统将自动进行保底、封顶结算,并按照新的缴费工资核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五、申报流程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减少人员聚集,减轻各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本次缴费工资申报工作采用网上申报为主、线下申报为辅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1、登录“湖北政务服务(http://zwfw.hubei.gov.cn)”,通过“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进入社保网上申报界面。
2、选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勾选阅读须知,点击“下一步”,可选择“单个添加”或“批量添加”。选择“单个添加”的,确认申报年“2022”,在列表中据实输入每个职工的“上年月均工资”和“手机号码”,勾选职工信息前面的小方框后,点击“添加校验”。(注:(1)如每个职工的上年月均工资一样,可在上方“上年月均工资”中输入,再点击“批量设置工资”;(2)手机号码必须填写职工本人的手机号码。)选择“批量添加”的,点击“模板下载”,打开模板《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后,输入申报年2022,按照第一行填写示例,从下一行开始填写,据实填写后保存,点击“选择报盘”,上传报盘文件,再点击“上传校验”。
3、系统自动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的,根据失败原因重新填报提交;校验通过的,点击保存。
4、认真阅读申报承诺书,核对申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办结,打印《申报承诺书》和《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2022年)》,经单位法人、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留存备查。(注:在启用新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之前,参保单位可多次重新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
5、参保单位申报完成后,可在“单位办件记录”中查询业务办理结果。
(二)线下申报
因信息系统数据异常、破产改制、长期停产停业或其它原因,确实无法在网厅办理的参保单位可采用线下申报。
1、线下申报的参保单位到荆门市政务服务中心龙泉大厦西副楼二楼社保登记核定服务5、6、7、8号窗口提出申请,并携带U盘拷取线下缴费工资申报表。参保单位按要求完善工资申报资料后,提交受理窗口审核。
2、线下申报需提交资料:
(一)《申报承诺书》一份(附件1);
(二)《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一份(附件2)。
六、申报要求
(一)职工的缴费工资是记录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每一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应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等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不得瞒报、漏报和少报,并认真签署《申报承诺书》。此次申报工作将从严核查参保单位按一个缴费工资、全部按60%缴费工资标准申报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和与公积金申报不一致等申报问题,各参保单位应提供相关依据配合核查,拒不配合调查的参保单位移交稽核部门处理。
(二)参保单位应将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情况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且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并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报承诺书》、《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职工劳动工资报表及财务报表相关证明资料备查。《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不得代签,确因职工个人原因,无法本人签字的,参保单位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备注无法签字原因。
(三)上传的资料作为电子档案,具有法律效力,参保单位要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缴费单位不按时申报缴费工资,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工资,给职工待遇造成的影响和征收滞纳金和利息等问题均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行政处罚。
(四)在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期间,如有新的规定要求,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联系电话:0724--2373836
附件:1.
申报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