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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启动 入选人员可获30万元人才津贴

2023/05/14 7.9k 阅读 54 点赞

近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实施2023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遴选10名期满出站,并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科技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前沿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富有潜力的优秀博士后人才。各用人单位限申报1人。2023年5月31日截止。

《通知》明确,对入选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员,每年发放10万元/人的人才津贴,连续资助3年,纳入“楚才卡”B卡服务范围和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政策扶持范围。

申请人应为获得中国博士后证书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二)研究领域和服务方向属于国家、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处于国家科技战略与政策理论前沿,担任学术技术(创新团队)带头人,或主持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下列成绩之一:在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及工程应用中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或应用前景;或在技术开发项目中,积极推进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或在社会科学领域专业水平拔尖,学术造诣高深,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三)在湖北省全职工作,与本省企事业(含中央在鄂)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在岗人员。(四)博士后出站至少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五)已入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等同等人才计划项目的不再申报。(六)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在资助期的不再申报。资助期满可继续申报。

《通知》指出,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2023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员申报表》(附件1),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经评议、公示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填写《2023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报送省人社厅。详情可致电市人社局咨询,咨询电话:0724—2332198。

附件1.2023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申报表.docx

附件2.2023年度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人选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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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