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近日,东宝区人社局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2023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17号)要求,及时对2022年12月31日(含)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全额补发到位。
本次待遇调整,伤残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22元、399元、375元、352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分别按照3738元/月、2990元/月、2243元/月标准执行;工亡职工配偶及其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2元、151元。
全区对符合待遇调整的34名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已于6月份全额补发到位,后期将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