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荆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班现场
“劳动者书面承诺不需要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后又以未缴纳社保为由提起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持经济补偿金。”“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之间因报销、垫付费用返还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一场培训研讨活动正在进行。11月27日至28日,荆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培训班在钟祥举行,市人社局党组成员阳玉峰同志作开班动员讲话。来自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专(兼)职仲裁员、劳动仲裁机构负责人,共计50人参加培训学习。
培训班开班仪式
此次培训,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重要论述思想内涵,分析研判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形势,培训业务骨干,提高履职能力,强化担当作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劳动关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吴宏琼授课
全省劳动人事仲裁员专家库成员宋艳平授课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调解庭李琼授课
培训班邀请资深法官和调解仲裁专家授课,重点围绕劳动人事争议领域中法律理解、适用的难点问题,以生动、鲜活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采取“释法答疑+案例剖析+研讨交流”方式,系统分析了当前调解仲裁工作新形势和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深度剖析了双倍工资适用时效、工伤停工留薪期、延迟退休政策对劳动争议诉求影响等热点问题,重点讲解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争议处理实务、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等内容。培训现场,授课专家对学员反馈的问题细致解答,提出了一系列调处案件的好策略、好方法,既有理论的高度、思维的广度,也有法治实践的深度,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意义、参考性价值。本次培训,学员们在法条中启迪思维、在案例中拓展思路、在研讨中凝聚共识,纷纷表示要把学习成果、培训成效转化为解决争议的办法,自觉提升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用人单位高质量发展和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贡献劳动仲裁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