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精准聚焦人社领域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整治重点,严厉打击“劳务碰瓷”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用工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劳务碰瓷”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重点征集以个人、团伙、中介机构等为主体,假借劳动维权、劳务纠纷名义,蓄意策划、恶意实施“劳务碰瓷”,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相关乱象线索:
(一)建筑工地团伙式劳务“碰瓷”。入场时故意拒签劳动合同、口头约定工资,或进场后集体无故消极怠工、降低施工质量、不按安全规定施工、拖延工期、拒绝整改,工程完工或施工企业提出清退时,聚众围堵项目部、堵大门、现场吵闹、言语威胁、制造发布舆情等,逼迫企业支付高额退场补偿费、误工费、交通费或其他费用。
(二)拒签劳动合同“碰瓷”。入职时刻意找理由拖延、拒签书面劳动合同或主动与用人单位约定不签劳动合同,满1个月后离职,立刻通过劳动仲裁等维权渠道索要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三)制造辞退条件“碰瓷”。在职期间通过消极怠工、刻意违规等手段,诱使企业作出辞退决定,随后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四)高频“闪辞”套利“碰瓷”。两三年内连续入职多家公司,主动提出自愿放弃社保、不签合同,离职后对每家企业均提起劳动仲裁,集中索要加班费、经济补偿、社保赔偿金等。
(五)恶意虚假应聘“碰瓷”。入职后以“招工信息不符”“住宿条件差”“工种不匹配”等理由挑起事端,聚众闹事索要“误工费”“交通费”“报名费”等。
(六)恶意投诉举报“碰瓷”。以频繁、恶意的劳动监察投诉相威胁,利用企业疲于应付检查的心理,迫使企业支付封口费或补偿金。
(七)恶意利用舆论同情“碰瓷”。在线上线下扮演“弱势劳动者”博取舆论同情,通过网络发帖、短视频曝光等方式制造企业“欺压员工”的负面舆情,以此施压企业支付额外费用以求息事宁人。
(八)其他恶意、团伙组织策划的劳务碰瓷相关情况。
特别提示:用人单位确实存在用工违法行为,劳动者依法通过举报投诉、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主张合法劳动权益的,受法律保护,不属于本公告征集线索范围。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
三、举报渠道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投诉:
(一)征集电话及来信举报地址
市本级:2373266,荆门市掇刀区象山大道150号;
沙洋县:8568027,荆门市沙洋县荷花大道11号;
钟祥市:4262528,荆门市钟祥市承天东路29号207室;
京山市:7225365,荆门市京山市新市街道交通路25号;
东宝区:2231855,荆门市东宝区泉口一路10号;
掇刀区:8885352,荆门市掇刀区官堰湖大道88号320室;
漳河新区:8658087,荆门市漳河新区天山路1号国华汇金中心B座1楼;
屈家岭管理区:7418076,屈家岭管理区五三中路14号。
(二)线上征集:举报线索发送至邮箱3581794767@qq.com。
四、举报须知
(一)反映线索应客观真实,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具体信息、违法违规事实及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签署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聊天记录、视频录像、付款凭证等),确保线索可查可核。
(二)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提供虚假线索的,查后实,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受理单位将依法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泄露其身份及举报内容;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查处。
(四)本通告仅用于收集涉嫌违法犯罪线索,接收线索不等于确认违法事实。被举报人是否属于“劳务碰瓷”、是否构成违法犯罪,以公安机关调查认定结论为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良好的用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