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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

2026/10/26 4.3k 阅读 62 点赞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禁止猎捕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荆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二、禁猎对象。禁止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

三、禁猎行为和禁猎工具。在禁猎区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开展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病监测、保障航空安全、野生动物致害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批准手续。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猎套、猎夹、地枪、排铳、弹弓、弓弩、粘网、电击装置、无人机坠物(包括搭载射杀、投掷、电击、诱捕等装置)、电子诱捕装置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电击、火攻、烟熏、网捕、犬猎、红外线热成像、GPS定位、无人机航拍等禁猎方式进行猎捕。

四、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




举报渠道

举报人可采取拨打110报警电话、信函

或到就近县、市(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公安要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