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禁止猎捕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荆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二、禁猎对象。禁止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
三、禁猎行为和禁猎工具。在禁猎区内,禁止猎捕野生动物,开展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病监测、保障航空安全、野生动物致害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批准手续。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猎套、猎夹、地枪、排铳、弹弓、弓弩、粘网、电击装置、无人机坠物(包括搭载射杀、投掷、电击、诱捕等装置)、电子诱捕装置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电击、火攻、烟熏、网捕、犬猎、红外线热成像、GPS定位、无人机航拍等禁猎方式进行猎捕。
四、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6日
举报渠道
举报人可采取拨打110报警电话、信函
或到就近县、市(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