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聚焦特殊群体、群众关切,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立足主业,争先创优,为加快推进“两个先行区”建设贡献民政力量。
一、前期盘点
(一)基本民生保障更有力。社会救助工作被确定为省级试点并作经验交流。社会救助确认权下放后,我们围绕“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积极探索监管机制,被纳入全省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监管试点,并作为全省3个县(市、区)代表之一,在全省社会救助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
(二)基本养老服务更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项试点扎实推进。东宝区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被省优化办确认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养老服务改革事项试点地区,全区6所农村福利院已完成4所公建民营改革,顺利通过省优化办试点考核。试点经验在《湖北电视台》《湖北日报》推广。东宝区被确定为全省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地区,建设100张家庭养老床位,对老年人家庭环境进行适老化改造,实行24小时远程监护,试点经验在《中国县域经济报》推广。率先在全市开展养老服务驿站·幸福里食堂试点示范工作,试点经验在《湖北日报》《国际在线》推广。
(三)基础社会服务更完善。殡葬改革全市首次现场会、推进会均在东宝召开。东宝区坚持公益性公墓建设一体规划、一体推进,累计完成10个镇、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在全市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坚定不移抓公墓建设规范管理,长期形成的顽疾整改取得成效。
二、后期展望
(一)持续巩固殡葬改革工作成果。一是稳妥推进土葬区改革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土葬改革区调整为火化区,治理散埋乱葬,革除丧葬陋俗,力争全区火化率稳步提升。二是全面落实公益性公墓定价政策。对全区镇级公益性公墓,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村级建设的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参照本乡镇公益性公墓收费,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向村民公开公示。三是统筹推进城乡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按照“整体规划、分期建设、逐步完善”的思路,鼓励建设林下公益性公墓。新建5处村级公益性生态公墓,城乡公益性公墓服务覆盖的中心村达到100%。
(二)积极探索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分类救助体系。探索服务类救助,引入“社会组织+志愿者+慈善组织”专业力量,搭建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与社会组织、志愿者、慈善帮扶相衔接项目架构,推动社会救助从“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探索分类救助体系,将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分开发放,统筹使用照料护理费,为没有监护人和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的分散供养特困对象购买第三方生活照料服务,切实提高该群体生活质量。
(三)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围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目标,继续深入推进省级家庭养老床位试点、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城乡养老服务驿站和幸福里食堂建设及试点示范工作、农村福利院改革,不断优化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为老年人提供普惠均等、方便可及的养老服务。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下一步,区民政局将紧紧围绕省、市民政部门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谋划推动我区民政工作,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