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全市教育系统的创新创优热情,促进各地、各学校(单位)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教育工作观念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市教育局决定建立促进教育工作创新的奖励激励机制,设立并评选“荆门市政府教育创新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教育创新奖是对各地、各学校(单位)教育工作在全国、全省、全市有开拓性、独创性、领先性,产生较大影响的工作成果或经验的奖励。政府教育创新奖评选坚持注重实效、宁缺毋滥、公开公平的评选原则,不平均分配名额,不设照顾性奖项。
第三条 全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单位)在有效解决当前教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快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过程中开展的特色活动、实施的创新制度、创新的经验做法以及具有创新性的各项工作均可参加评选,理论研讨文章不在参评之列。具体内容包括:
1、行政管理创新,即各地优化教育行政管理方式,各学校(单位)探索建立办学自主、权责明确、资产明晰、管理科学的现代学校制度方面的创新。
2、体制改革创新,即各地完善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参与办学,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完善多渠道教育投入机制,各学校(单位)推进内部管理改革方面的创新。
3、培养模式创新,即各地、各学校(单位)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创新。
4、素质教育创新,即各地、各学校(单位)在学生德育、教育科研、校外教育、体育艺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教育、课程改革等方面的创新。
5、评价机制创新,即各地在完善教育督导、学校目标管理,各学校(单位)在建立教师和学生科学评价体系方面的创新。
6、队伍建设创新,即各地、各学校(单位)在建设教育管理人才队伍和专业化教师队伍,优化分配制度,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的创新。
7、运行机制创新,即各地主动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机制、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机制、促进教育公平的机制、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机制、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机制,各学校(单位)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弱势群体关爱机制等方面的创新。
8、其他工作创新,其他实施的具有创新性、推广性、经验性的工作创新。
第四条 各地、各学校(单位)申报的创新性工作必须实施两年以上。申报的创新成果需由本单位独立完成,不得以下一级或其他单位的工作成果作为成果进行申报。确属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创新项目,可由主办或牵头单位进行申报。
第五条 评选标准和依据。参加评选的创新成果应是围绕全市教育工作重点,基于本地、本学校(单位)的工作实际,在本地、本学校(单位)教育工作实践中最富创意、最有特色、最具品牌的工作和成效明显的新突破、新做法、新探索、新经验;应在市以上处于先进行列,获得市以上教育部门认可且具有创新性、实践性、成效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 具体评选标准和依据:
1、体现创新性。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基础,探索创新教育思路、制度、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既发扬传统,又有改革创新,能积极适应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需要,结合实际,以开拓创新精神进行探索、深化,所采取的措施、方法和形成的经验具有鲜明的特点和独创性。
2、具有实践性。申报的创新工作不是某个教育工作或活动的总结,而是在某一思想指导下,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总结出来的规律和理论,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具有现实可行性,能指导教育工作实践,形成的制度在本地区、本单位得到推行和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3、富有成效性。创造的经验、做法被上级部门以文件、简报、典型发言、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作为典型推介,或在市级以上报刊、电台、电视台刊登、播发,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4、具有推广性。创新工作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借鉴意义,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和持续性较强,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其他地区可以移植和借鉴。
第六条 申报数量和奖项设置。全市政府教育创新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个县市区参加评选的创新成果原则上不超过4项(教育行政部门2项,所属学校、单位2项),市教育局每个直属学校、单位原则上不超过1项。全市政府教育创新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次,每个奖项的数量根据创新成果质量情况,由评委会最终确定。
第七条 评审程序。政府教育创新奖评选,分四个步骤进行:
1、成果申报。各申报单位于当年年底向市教育局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应填写《荆门市政府教育创新奖申报表》(见附件),同时撰写申报项目实施材料,一并报送市教育局。项目实施材料应当包括提出此项创新工作的总体思路、背景介绍、决策过程、创新点、主要做法、保障措施、产生影响和实际效果等,以及上级部门和领导对此项工作肯定的依据、市级以上媒体特别刊载的介绍文章、在市级以上会议上作的经验交流等情况,字数不少于3000字。
2、集中评选。由市教育局制定评选细则,成立荆门市政府教育创新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采取实地查验或召开评议会的方式进行评选。各位评委依照规定的评选方法、条件和创新成果的质量、层次,对创新项目进行无记名打分排序。评审领导小组根据评委的打分排序情况评选出一、二、三等奖,每个等次的获奖名额根据成果的质量,以及成效和影响大小等情况确定。
3、结果公示。对评选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颁奖。召开荆门市政府教育创新奖颁奖大会,对获奖项目进行奖励。
第八条 对评选出的全市政府教育创新奖项目,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获奖项目,积极组织相关宣传,获奖成果汇编成册在全市推广,以增强创新工作项目的影响,提升教育工作的对外宣传力。市教育局将把政府教育创新奖的评选情况列入各地、各学校(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各地、各学校(单位)必须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对申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成果不实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对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