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十四届中小学电脑制作作品评选”暨“第八届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通知》(鄂教信[2014]15号)精神,市教育局将开展荆门市“第十四届电脑制作作品评选”(以下简称“电脑制作”)暨“第八届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以下简称“NOC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电脑制作”和“NOC活动”,不断提高全市广大师生的信息技术素养,努力营造青少年信息技术创新发展的氛围, 推进我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二、活动对象
参加“电脑制作”活动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含民办教育、特殊教育机构)在校学生。
参加“NOC活动”的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活动内容
1.“电脑制作”活动(仅限学生作品)
小学组:电脑绘画、电脑动画、网页设计、电子板报、微博英语创作;
初中组:电脑绘画、电脑动画(二维)、网页设计、电子板报、“校讯通”专项手机动漫、微博英语创作;
高中组:电脑艺术设计、电脑动画(二维和三维)、网页设计、计算机程序设计、“校讯通”专项手机动漫、微视频。
2.“NOC活动”(仅限教师作品)
多媒体课件(含PPT课件)、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课例、学科主题社区(含教育主题网站、学科资源网站、教育博客)、教育教学工具类软件系统、论文(含教育叙事)。
四、活动安排
1.2014年4月10日前,上报“电脑制作”活动学生作品和“NOC活动”教师参赛作品;
2.2014年4月下旬,组织市级作品评审,推荐上报省参赛作品;
3.2014年5月上旬,组织入围省决赛的学生作品参加现场决赛。
五、活动组织
1.我市“电脑制作”和“NOC活动”由市教育局主办,市电化教育馆承办,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办,市活动组委会设在市电化教育馆。
2.市活动组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全市作品评选,选送优秀作品上报参加全省比赛活动。
六、活动表彰
学生“电脑制作”和教师“NOC活动”按比例设置一、二、三等奖,对活动中组织得力、综合效果好的单位和学校颁发优秀组织奖。
七、活动要求
1.活动收费按照鄂价费函[2009]10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电脑制作”学生作品市级评选不收费,送省参评作品每件收费45元(初赛费15元,复赛费30元);教师作品评审费每件100元。
2.活动组织严格坚持自愿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竞赛活动。
3.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荆门市电化教育馆。联系人:李荆钟、陈程;邮编:448000;电话:2383429,13908691390;电子邮箱:jmljzh@163.com。通过下列途径查询相关信息:
http://jyj.jingmen.gov.cn,文件及附件下载;
http://js.e21.cn,省活动相关信息;
http://www.huodong2000.com.cn,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相关信息;
http://www.noc.net.cn,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活动官方网站。
荆门市教育局
2014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