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语委、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市语委、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各学校开展2014年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学校必须是2014年7月底前获得县级示范校称号的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
二、申报名额
2014年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拟评选16所,其中京山县3所,沙洋县3所,钟祥市4所, 东宝区2所,掇刀区1所,屈家岭管理区1所,漳河新区1所 ,市直1所。
三、申报程序
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工作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为:
1.学校自评申报。2014年10月10日前,具备申报条件的学校按照《荆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进行逐项自查自评后,向县市区语委、教育局申报,市直学校向市语委、市教育局申报。
2.县市区语委、教育局初评推荐。2014年10月15日前,县市区语委、教育局根据学校申报情况,依据《荆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对申报学校进行初评审查,并将初审合格学校推荐至市语委、市教育局参评。
3.市语委、市教育局现场考评。 2014年10月30日前,市语委、市教育局组成考核验收组对县市区推荐学校和市直申报学校进行考核认定。评估达标的学校,由市语委、市教育局授予“荆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称号。
四、申报材料
1.县市区推荐报告;
2.荆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附件1);
3.各申报学校自评报告。包括学校概况介绍,相关规章制度文件,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验、特色和成果展示,参加示范校创建活动的经验体会、自评过程及结果等。
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材料在2014年10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报送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材料采用Word格式。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为做好本次申报、创建工作,市语委、市教育局成立了“荆门市创建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工作领导小组”,舒君同志任组长,杨斌、胡继伦、张斌、马春华、张治鹏、姜永立、郑万学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负责全市申报评选具体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学校都要相应成立申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做好本地、本校的评选推荐工作,确保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2.抓好结合,统筹推进。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制定的《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要求,各县市区在推荐申报市级示范校时要兼顾不同类型的学校,同时要加大农村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创建工作力度,在推荐申报的市级示范校中至少要有一所农村中小学或者一所中职学校。
3.层层推荐,严格评选。市语委、市教育局将于今年下半年分别组织检查组对各地推荐申报的市级示范校严格按评估标准(附件2)进行检查,对达标的学校分别予以认定。请各地、各学校按照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评和初评工作,确保创建达标。
联系人杨喆,电话:2346302,传真:2332479,邮箱:jmjsgl@163.com。相关文件和表格可在荆门教育信息网上下载。
2.荆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doc
荆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荆门市教育局
2014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