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相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精神,为切实规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保障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办学环境,现将我市2022年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拓宽渠道,保持普职协调发展
各地要不断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要严格落实荆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要求,严禁普通高中平台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挂靠中职学校招生。各中职学校要积极拓宽生源渠道,积极招收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扩大招收城乡劳动者数量,使有意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城乡劳动者能够接受优质职业教育。
二、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招生服务工作
各地要广泛宣传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精神,统筹安排好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各初中学校在学校橱窗、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介上公布2022年荆门市具有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并通过召开初中毕业生家长会等方式着力宣讲好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各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要进一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引导毕业生合理规划职业生涯发展方向,使所有有意向就读职业学校的学生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三、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
各地要做好本地中职学校招生秩序整治,对未列入名单的学校或教育机构不得在辖区内招生。列入名单的中职学校面向全市招生,严禁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对于未经批准,突破招生计划的,超计划部分不予注册学籍;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各中职学校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不得贬低他人、夸大其词、误导考生;要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对刊登虚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招生资格等处理。要加强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虚假招生宣传、违规承诺和乱收费行为。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2022年荆门市具有学历教育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荆门市教育局 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