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市直民办高中及中职学校招生工作提醒谈话会在市教育局五楼召开。

▲会议现场

▲市教育局督导办主任在会上宣读《荆门市市直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告知书》
会上,宣读了《荆门市市直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告知书》,并进行了政策解读。

▲市直民办学校校长逐一进行表态发言
各市直民办高中及中职学校校长逐一进行表态发言。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主任督学李佳宾讲话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主任督学李佳宾对各市直民办学校招生行为提出要求:一是要吸取教训,不任意妄为;二是要严守规矩,不逾越红线;三是要强化监管,不不虑于微。李佳宾强调,要坚决制止违反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的招生行为,要强化问责,坚决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规范稳定。
荆门市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投诉举报热线:0724—2371251
荆门市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十个严禁”
1.严禁提前招生。
2.严禁在招生平台外招生。
3.严禁超计划招生。
4.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跨区域招生。
5.严禁相互诋毁恶性抢拉生源。
6.严禁买卖招生计划。
7.严禁买卖生源、有偿招生。
8.严禁初中学校和教师对初中毕业生封锁有关招生信息、干预学生填报志愿、以任何名义索要或收受招生学校的经费或实物。
9.严禁进入初中学校(含公办高中)进行宣传,坚决杜绝虚假招生宣传,各特色高中学校要按招生方案进行宣传和公示,严格执行特长生招生程序和计划。
10.严禁同时或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严禁“空挂学籍”,必须做到人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