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发布通知,确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和春季开学时间并安排相关工作。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寒假放假及春季学期开学时间为:幼儿园从12月19日开始放寒假,春季学期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开学;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从2023年1月3日开始放寒假,春季学期2023年2月6日(正月十六)开学;普通高中学校2023年1月13日开始放寒假,春季学期2023年2月3日(正月十三)开学。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合理安排期末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学,灵活做好期末考试相关工作;学校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放假前和开学前召开好教职工大会、班会和家长会,开展疫情防控和安全教育,向学生及家长发放寒假安全责任告知书或安全温馨提示;要结合实际,对学校消防安全、校舍设施、教学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学校要统筹安排寒假各学科作业,提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性、体验性、探究性作业;要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读书征文、家庭劳动等有益身心健康、陶冶情操的体育文艺、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要充分挖掘春节文化,围绕家训、家规、家风等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要密切家校沟通,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科学对待、合理使用网络和电子产品,提高对网络黄、赌、毒、暴信息、不良网络游戏等危害性的认识,养成青少年儿童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规范假期教育行为寒假期间,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学校要提醒学生及家长,随时关注疫情形势,做好个人防护,当好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