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再也不贪小便宜做这种傻事了,害人害己。”2月11日,因非法出租银行卡,被钟祥市公安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二千元、罚款一万元并处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钟祥市九里乡居民周某悔不当初。
据悉,这也是《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以来,钟祥公安开出的首张反诈“罚单”。
2022年12月22日,周某在明知个人名下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的情况下,为谋取利益仍将其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用于转账取现。经查,在周某银行账户出租期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受害人罗某、张某、王某分别向其银行账户转账8000元、4500元及20000元,后周某从中获利2000元。
因周某的违法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最终,钟祥市公安局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对周某作出如上行政处罚。
“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骗子经常会用一些小利小惠雇佣‘卡农’来‘洗钱’。以前只要涉案金额不高,‘卡农’难被惩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后,这个‘漏洞’被堵上,也让警方打击治理和防范工作更加有法可依。”办案民警提醒市民:广大群众应自觉遵纪守法,切勿以身试法,要妥善保管个人的手机卡、银行卡,做到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坚决抵制不法行为,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若发现买卖“两卡”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