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
政策公示公告

春节前后全市不办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

2013/02/04 9.3k 阅读 300 点赞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治安科获悉,目前我市现有烟花爆竹储存量基本能满足市场需求,春节前后全市公安机关原则上不再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

  2月1日上午,一辆运载烟花爆竹的货车行至连霍高速三门峡市渑池段义昌大桥时发生爆炸,导致10人身亡的悲剧。这一事件发生后,我市公安机关在先期检查基础上,再次会同安监、质检、工商等部门对全市生产烟花爆竹企业和各县市区批发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发现目前市场现有烟花爆竹储存量基本能满足市场需求。针对这一情况,公安机关作出决定,春节前后原则上不再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

  据介绍,今年荆门中心城区仍然执行禁鞭令,禁鞭区范围为东起江山岗,西止西宝山四干渠(含原东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花园小区),北起湖北凯龙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含厂区)、金龙泉啤酒集团公司(含厂区)、高店桥,南止掇刀总干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鞭区内生产、销售、储存、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直至追究刑责。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在禁鞭区外购买合格烟花爆竹,燃放时切记按规定燃放,以免造成伤害,届时后悔晚矣。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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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