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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东709万元涉黑案财产执结

2020/12/07 1.4w 阅读 542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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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员张贴执行裁定书和公告。荆门晚报通讯员 田峰 摄

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涉黑案件资产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对涉案人位于钟祥一农业公司的股权、一棉花加工厂及其名下的越野车,总价值709万元的资产依法予以没收。

今年9月16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东(男,今年36岁,钟祥人,初中文化程度,案发前经商)等1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其中被告人刘某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等,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2月2日上午,沙洋县扫黑办统一指挥,沙洋县人民法院对刘某东的个人财产展开强制执行。各工作组前往刘某东名下的公司、工厂,在执行法官宣读和送达完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后,执行行动正式开始。各行动组紧密配合,执行干警仔细做好笔录,依法将执行到位的全部资产移交沙洋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接管,强制执行行动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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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