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指着身份证帮爹妈办医保,这项政策解决了我们这样的‘老大难’问题,真是太好了!”

11月21日上午,在京山市公安局雁门口派出所户籍窗口,汪华(化名)为重庆籍的八旬高龄父母,成功办理荆门市第一例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对该惠民政策夸赞不已。

汪大爷老两口原籍为重庆市城口县人,自2002年起,投奔儿子汪华,在京山雁门口镇生活,当时一家人对身份证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之农事繁忙,便一直未办理身份证。随着二老年龄愈长,身体每况愈下,才发现办医保、办住院等许多社会性事务都需要身份证,汪华便向雁门口派出所户籍窗口打听身份证办理事项,可当时户籍政策是首次申领身份证需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而二老身体已无法承受长途奔波之苦,只能一直搁着未办,有心的户籍民警将此事登记在了重要工作备忘录里。

11月18日,荆门市正式推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政策后,户籍民警第一时间告诉汪华这个好消息,并告知他需准备的申领材料。11月21日一早,汪华搀扶二老,揣上自己的身份证、二老的户口本和居住证明材料来到户籍窗口,汪华提出办证申请并填写登记表,户籍民警为二老拍摄身份证照片、采集指纹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不到10分钟便成功受理,困扰汪华一家的“历史难题”终于顺利得以解决。
为持续深化户籍“放管服”改革,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湖北省公安厅已在全省全面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即日起,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海南、重庆、贵州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辽宁、上海、江苏、广西、四川、云南、西藏、甘肃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读、居住的居民,可以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提出申请,无需返回户籍地办理。
据悉,此项业务的受理条件包括:年满16周岁公民,本人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