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4家电商和网络带货主播使用国家公职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视频进行商业宣传,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近期,不少网络带货主播和电商使用剪辑、拼接国家公职人员在疫情复工复产时推介荆门土特产的视频广告,将国家公职人员变成了自己生产、销售产品的官方“代言人”,以拉动人气和流量,博取眼球。殊不知,他们这种看似聪明的行为已涉嫌违法。市场监管部门经调查,发现4家电商使用国家公职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视频进行商业宣传,遂对其立案查处。目前,已对王某、李某某下达处罚告知书,另两起正在办理中。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使用国家公职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视频进行商业宣传,属于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广告,不仅影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公正公平形象,还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禁止的情形。希望广大经营主体在制作和发布商品、服务广告时,认真做好自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要触碰法律底线。同时也请广大消费者甄别防范,如发现违法广告线索,请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