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初,我市开始对市直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的管理工作进行调整和优化。截至目前,市财政局共受理办结72个市直预算单位各类财政代管资金用款申请346笔,涉及金额1400余万元,无一差错和异常情况。
此次调整和优化工作涉及“四类”代管资金:往来性资金,如押金、定(订)金、保证金、水电费、课后服务费、代收代付的个人款项等暂收款、代收款和垫付款;收入类资金,如预算单位撤销实有资金账户经核准转入的资金、上级部门补助收入、部分经营服务性收入、单位之间实拨资金、党费返还收入等不能纳入金库和非税收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单位资金或收入;应缴财政资金,如财政供养人员的生育津贴等完成清算、清理后应缴财政的暂存、结余款项;其他经核准纳入管理的资金。
优化账户管理。目前,市财政局按照规定开设账户,实行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专户管理,用于集中办理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的收入和支付业务,该账户的资金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按预算单位设置明细账。
优化收入管理。实行以收定支,要求预算单位必须在本单位代管资金结余的限额内安排使用,不得超支和改变资金用途;实行准入核定,要求预算单位对偶发性或一次性的项目在缴入前必须申报确认,资金在财政预算一体化平台缴入;实行程序规范,要求预算单位在向财政代管资金账户缴入资金时,应执行先开票后缴款程序,对错误、重复和不合规、未核准缴入的资金,一律予以退回。
优化支出管理。实行分类下达,对往来性资金、收入类资金和应缴财政资金,根据资金到账情况和预算单位资金需求,分类进行审核、审批或清算后,予以指标下达或资金划转;实行集中支付,要求预算单位用款时,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做好会计核算、收支对账、信息维护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定期核对收、支、余的管理机制,严格对账管理工作。同时,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预算单位财政代管资金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代管资金的情形予以纠处。
(官文俊 刘冬云)